侃股网-股民首选股票评论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晚间央视《焦点访谈》文字版:同一案件 两个结局 ...

2019-3-18 21:21| 发布者: adminpxl| 查看: 13698| 评论: 0

摘要: 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晚间央视《焦点访谈》文字版:同一案件 两个结局法院判案,应该给原告被告送达相同的裁判文书,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然而,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时,却对同一起案 ...
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晚间央视《焦点访谈》文字版:同一案件 两个结局

法院判案,应该给原告被告送达相同的裁判文书,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然而,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件时,却对同一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分别送达了两份截然不同的裁判文书。更匪夷所思的是,审理这一案件的,是同一批审判人员。不同结果的裁判文书,案号却完全一样,如此荒唐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为了弄清楚这起案件的原委,记者首先找到了此案的原告赵洪利。赵洪利告诉记者,这个案件的起因是由于他与被告李国法之间的滩涂转包合同纠纷。

赵洪利说,他2006年在绥中大渔场包了50亩地,准备养鱼。从赵洪利提供的滩涂转包合同上看,这50亩土地确实是以赵洪利的名义承租的。

赵洪利说:“剩了10亩地,通过别人介绍就转租给被告李国法。没有做任何纸文手续,就是口头让他接着我的名干,不允许他卖,也不允许他做别的,就是这样。”

赵洪利告诉记者,他将其中的10亩滩涂转包给李国法之后,发现李国法没有履行两人之间的承诺,反而将这10亩滩涂地转租给了第三方。

赵洪利几次找到李国法商讨,要求他把地退还,没有成功。没办法,赵洪利就起诉到了法院。

2012年,赵洪利作为原告向绥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国法等三名被告告上了法庭。其实,这起滩涂转包合同纠纷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是赵洪利说,这个案子自立案之后的一年多,他一直都没有等到法院的审判结果。因此,赵洪利决定申请撤回起诉。

赵洪利说:“撤诉的第一个理由是怀疑审判长有问题,准备换一个审判长来审判我这个案子;第二个是扩大我的证据,之后我还要继续要我的地,是这个理由。”

2013年7月16日,赵洪利向绥中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当天,绥中县人民法院准许了撤诉请求,并向他送达了准予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虽说撤了诉,但是合同纠纷并没有解决。为此,在拿到撤诉裁定书的两年之后,赵洪利围绕滩涂转包合同纠纷,以其他事由再次将李国法等人告上法庭。绥中县人民法院也再次立案并开庭审理。但是,就在这次的庭审举证环节,被告当庭拿出了2012年那起案件的判决书。

这也就是说,第一次起诉的时候,赵洪利拿到了撤诉裁定书,而李国法拿到了判决书。

赵洪利说:“这时被告拿着判决书,打着我的脸说,你还跟我打什么官司,你已经输了,你看这是绥中法院的判决。当时我都傻了。律师当时问我,你有判决书吗?我说我没有。”

赵洪利告诉记者,那是他第一次知道被告有判决书。而这时已经距第一次诉讼撤诉结案,过去两年多了。

这起案件的两份裁判文书,一份是给被告的判决书,一份是给原告的撤诉裁定书。被告李国法出具的判决书上的判决结果是:原告赵洪利知道土地已被流转,并不是原告不知情,因而对原告赵洪利要求返还滩涂土地使用权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洪利的诉讼请求。审判长:李林成,审判员:刘延顺、高云山;时间是:2013年5月29日。

而另一份原告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上是这样写的:原告于2013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洪利撤回起诉。审判长、审判员和判决书上的一样,也分别是:李林成、刘延顺和高云山。时间是:2013年7月16日。

从这两份裁判文书中可以看到,不仅案号都是一样的,案件的承办人也一样。只是时间不一样,判决在前,撤诉在后。那么这份判决书是怎么来呢?为此,记者拨通了被告李国法的电话。电话打不通,记者又来到李国法家,家里也没有人回应。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该案的第二被告付金岭的电话,但是电话也没能打通。

12下一页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