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本案证明方式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王某一案属于典型的传递型“老鼠仓”类案件。近年来“老鼠仓”案件显现出非公开信息在涉案人员人际圈中传递,包括但不限于亲属、朋友、商业伙伴等,违法获利通过多种手法转移到关联人名下的特点。非法信息、违法获利的交叉传递使得“老鼠仓”案件更为隐蔽,为案件的调查侦破增加了难度。 但在证监会大力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背景下,加之运用大数据手段,“老鼠仓”案件的案发数和落案人数不断增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工作报告中指出,将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办公室资深顾问万志尧告诉记者,“零口供”在“老鼠仓”案件中的运用,意味着司法人员已经充分认识到非言词证据的重要性,并综合运用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闭合证据链,从而固定案件事实。“零口供”规则在这类案件侦查、起诉、审理中的运用是一种有益的探索。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本案也已经被纳入了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解释的参考案例。 此外,在万志尧看来,我国老鼠仓的处罚更应倾向于经济处罚、资格刑。“老鼠仓”涉案人员大多是金融行业的精英,具备管理资产、创造财富的专业技能。没收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及证券市场禁入,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 “目前,对于这类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与其所使用的资金量和违法所得数量无法匹配,尤其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中行政罚款的金额仅是3万元以下,明显无法达到处罚的目的。”他说。 此外,万志尧还建议,法律法规、外部监管是基金公司防控和打击老鼠仓的外部助力。基金公司应从内部建设出发,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机构自律,建立严密高效的内部监控制度,争取从源头遏制未公开信息的非法扩散与外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