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一:内控检查牵出一起超行政追诉时效“老鼠仓”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俗称“老鼠仓”,是指金融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如本单位受委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规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泄露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 对于华夏基金来说,2014年注定是不平静的。受此前刘振华案的影响,监管部门对该公司执行了内控检查。拔出萝卜带出泥,从销售到管理、从投资决策到具体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检查牵出了一批“老鼠仓”案件。身为债券交易员的王某就是在这一轮被“挖”出来的。 证监会稽查总队发现,宋某某、牛某等账户交易的股票与华夏基金的基金产品存在趋同,并随即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2009年3月2日至2011年8月8日,华夏基金时任债券交易员王某用其亲属证券账户,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由于涉案账户开立时间较早,交易持续时间长,账户交易时间距离调查时间已经超出了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范围。行政调查面临重重困难。尽管如此,稽查人员没有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