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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4日周一人民日报及四大证券报头版内容精华摘要

2019-3-4 08:57| 发布者: adminpxl| 查看: 13872| 评论: 0

摘要:     【人民日报】  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试验田”(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发布首张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率先试行“证照分离”、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2013年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至今,我国已先后批准设立12 ...


多形式推进支持诉讼 投服中心重塑中小投资者维权信心

    中小投资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问题。随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强力介入,用法律手段帮助投资者行权、维权,中小投资者保护和维权形势得到极大改变,市场参与者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和维权的信心与期待得到重塑。

    资料显示,截至2月28日,投服中心累计诉讼16起(其中股东诉讼1起),结案5起;申请支持诉讼投资者共980人,诉求总金额达6000余万元。目前共有215位投资者获赔,获赔总金额940万元,累计获赔占诉求金额比例为70.82%;其中106位投资者通过判决获赔710万元,判决获赔占诉求金额比例为86.76%,109位投资者选择和解获赔230万元,和解获赔占诉求金额比例为47.69%。

    多形式推进民事赔偿支持诉讼

    随着广大投资者维权意识的觉醒,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件数量近年来激增。投服中心作为中小投资者的“后台”和“娘家人”,在支持中小投资者维权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原告数量庞大,动辄几十人甚至几百人,司法审判工作量极大,导致诉讼周期普遍较长。经统计,法院一审平均审理周期为4个月;另一方面,被告往往将管辖异议、上诉作为拖延诉讼周期和赔付时间的手段,无形中又增加了投资者的维权时间成本。

    对此,投服中心采取多种方式,不拘一格支持中小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诉讼。

    在投服中心支持诉讼的15个案件中,最能体现投服中心不拘一格维权风格的当属ST大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在这一案件中,既有通过和解获得赔偿的,也有调整诉讼方案后重新起诉的,还有因为法院驳回投资者诉求投服中心再度选派公益律师支持上诉的。

    2017年8月,由于ST大控披露存在虚假陈述并被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投服中心公开征集409名投资者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及大连控股提起支持诉讼。截至2018年9月,共有117名投资者的起诉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在投服中心的支持下,2018年6月,已立案的投资者中有36人和ST大控达成和解协议并撤诉,和解总金额为51万余元,最高和解金额3.8万余元,最低的仅697元,和解获赔比例均为诉求损失的30%。尽管投资者通过和解方式获得的赔付比例相对较低,但赔付效率更高,维权成本更低,因此得到部分中小投资者认可。除ST大控之外,安硕信息、超华科技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案件中,亦有部分投资者通过和解获得了30%-80%不等的损失金额赔偿。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ST大控案中,有2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投服中心经研究后认为法院判决不适当,指派公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支持该2名投资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于2019年1月3日获得受理。这是投服中心首次以证券公益机构角色支持诉讼原告就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提起上诉,开启支持诉讼原告上诉之先河。

    此外,投服中心扩大支持诉讼案件范围,2018年8月以恒康医疗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支持诉讼(被告向四川高院提出管辖异议),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例市场操纵支持诉讼案件。

    多手段重塑投资者维权信心

    维权难、时间长、成本高是摆在我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面前的重大难题。为此,近年来投服中心探索创新多种手段,力争最大限度地减轻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大都是群体诉讼,审理往往旷日持久。为此,投服中心酝酿推动示范判决机制,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2018年7月,投服中心与上海金融法院的前身上海一中院合作完成《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研究课题,对建立示范判决机制的相关深层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据悉,目前示范判决机制基本酝酿成熟,投服中心将积极配合审判机关推动这一机制早日推出。

    长期以来,在中小投资者的维权诉讼中,被告方关于原告损失金额核定的抗辩一直是审理的焦点与难点,对于系统或非系统风险的测算更是影响审判效率的最大痛点。

    为此,2017年以来,投服中心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攻关,并委托相关金融软件开发机构开发专业、智能、灵活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投资者损失计算通用软件,为计算确认投资者损失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工具。目前,该软件已交付使用,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上第一次可以用技术手段来解决这一困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最大难点。

    为了更好地进行支持诉讼,投服中心扩充了公益律师队伍,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机制。2019年1月,投服中心新一届公益律师团共计142人,覆盖全国。同时,投服中心强化流程管理,完善支持诉讼业务规则、公益律师管理办法等基础制度,在应对长生生物事件中首次启动与外部专家重大法律问题会商机制。支持投资者以司法救济方式维权已成为投服中心的常态化投保机制。

    投服中心表示,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以及司法审判机关的鼎力支持下,有公益律师的积极参与,有亿万股民的信任与期待,证券公益诉讼将开启更美好的明天。

国资接盘仅三月 金一文化原子公司51%股权拟挂牌转让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简称“禾富玉府”)51%股权拟以4.62亿元挂牌转让。值得注意的是,禾富玉府原系金一文化旗下子公司,金一文化曾在2018年年初拟以5.8亿元收购剩余的49%股权,但后续该子公司出现违规担保事项,去年年底其持有的禾富玉府51%股权被以4.62亿元转让至公司实控方海科金集团旗下。而时隔三个月后,这部分股权又将以原价被挂牌转让。

    净利下滑

    禾富玉府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金银珠宝首饰销售、设计、研发、展览、维修等。财报显示,禾富玉府2017年、2018年前11个月,营收分别为21.45亿元、6.7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3亿元、-2771.17万元。截至2018年11月30日,标的资产总计21.87亿元,负债总计17.36亿元,所有者权益4.52亿元。

    公告显示,禾富玉府的办公场所系租赁的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金一南京珠宝有限公司的房屋,产权证号为“苏(2017)宁雨不动产权第0019085号”,免租金。禾富玉府应收账款期末合并账面余额为3.1亿元,预付账款期末合并账面余额为2.03亿元,禾富玉府无法对应收款项期末账面余额的可收回性进行证实,且无法提供相应的依据确认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的存在性。截至评估报告日,尚未收到主要客户应收款项函证的回函,也未见主要客户回款。截至评估基准日子公司北京金一南京珠宝有限公司4栋房屋建(构)筑物均设定了抵押。

    公告披露,本次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缴纳46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此外,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曾多次易主

    值得注意的是,禾富玉府易主多次,曾系金一文化旗下子公司。天眼查显示,禾富玉府成立之初名为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简称“宝庆尚品”),由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创禾华富”)全资持有,2015年6月,金一文化收购获得宝庆尚品51%股权。2017年,宝庆尚品更名为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珠宝”)。

    金一文化曾一度要全资收购江苏珠宝。金一文化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5.8亿元向创禾华富收购其所持江苏珠宝的49%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珠宝100%股权。

    但进入2018年下半年,金一文化放弃了收购计划。金一文化2018年11月28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3.32%股权的海科金集团出具的函,海科金集团同意公司转让江苏珠宝51%股权并在取得相关的批复后履行具体审议程序;同时在创禾华富放弃或不再享有同等条件下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同意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鑫资产”)在同等条件下与上市公司洽谈受让标的股权事宜并履行相关的审议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珠宝的估值也出现下滑。金一文化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鑫资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江苏珠宝51%股权以4.62亿元交易对价转让给海鑫资产,创禾华富放弃优先购买权。

    金一文化2018年12月29日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海鑫资产缴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并完成了江苏珠宝新一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同时,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故江苏珠宝已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江苏珠宝也在2018年12月28日更名为禾富玉府。禾富玉府股权方面,海鑫资产持股51%,创禾华富持股49%。其中,海鑫资管系海科金集团子公司,而海科金集团为北京海淀国资委下属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金一文化一度看好的江苏珠宝后续发生了违规担保事项。

    金一文化2018年10月24日公告称,公司经进一步梳理,发现北京金一江苏珠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以上违规担保为公司子公司江苏珠宝未经审批的违规担保,公司持有江苏珠宝51%的股权,以上担保金额合计3.38亿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正委派专人与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协调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

    金一文化2018年11月披露违规担保进展情况称,公司及子公司正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及子公司已委派专人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要求解除相关担保义务,相关协调工作正在进行中;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违规担保债务,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组织材料、收集证据,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应对诉讼。

科创板唱响资本市场“春天故事”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决策,不但可以促进我国市场与国际成熟市场的有效衔接,也是资本市场为新经济服务、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战略性选择,是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是完善市场现代制度的必然选择。不管是从存量上进行制度改革,还是从制度上实行注册制,这对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核心竞争力都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兼会计部主任贾文勤表示,科创板旨在助力科创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表示,今年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之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对资本市场的制度再造,这需要逐步推进。先从上海开始推进,上海成功以后,一定会在其他板块推开,创业板已经做好充分的改革准备,创业板的改革已经不远。

    全国政协委员、国泰君安国际董事会主席阎峰表示,科创板将给券商业态带来很大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科创板为券商未来业务发展打开新空间,创造业务机会。科创板强化对券商业务能力、责任的要求,特别是在定价彻底市场化的情况下,对科创型企业、新型企业的定价和评估能力有了更高要求。

    监管机遇与挑战并存

    科创板设立并试点注册制后,其发行上市审核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时,仍会对发行人是否满足基本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判断。

    在2月27日国新办举行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将坚持增量和存量并重,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加强全程监管,实现市场化优胜劣汰。

    贾文勤表示,如何在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是监管机构面临的最大挑战。这就要求监管机构转变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法,遵循市场规律,提升监管效率。

    “科创板主要制度规则既要体现出对科创类企业的包容性,又要体现出监管的加强。”杨成长认为,市场入口放宽,但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强,中介机构的责任也更大,淘汰机制也加强了。

    杨成长认为,正因为对科创板的发行上市有很大包容性,后续监管就要强化,证监会已经发布了关于科创板持续监管的相关文件。除了对一般上市公司的要求之外,可能还有更严格的要求,比如对科创板公司的并购行为、研发能力、持续经营、大股东退出等,肯定要更加强化监管。

    司法保障护航科创板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期待多时的重大变革,也是中国证券市场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是举国性安排,是全局性战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表示,在此过程中,法治的规范与引领功能的发挥不可替代、不可或缺。

    吕红兵认为,金融法院的专业化审判显然有利于促进金融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引领。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金融市场是全国性的统一市场,金融审判案例对投资人、交易者、发行人、监管者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影响是不分地域的,是全局性的、全国性的。

    对于科创板采用注册制,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在注册制下,企业在科创板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其实质审查主要依靠保荐人与证券服务机构核查,充分的信息披露是注册制最核心的特征。注册制进一步加强了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看门人”的责任。

    方燕表示,当前应充分考虑并适应资本市场关键制度的重大变化,对中介机构这一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的职责、权利、义务与责任等作出更加明确的规范,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科创板施行后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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