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吉林市船营区农村79岁的陈桂芬老人是4个子女的继母,老伴儿去世后,她被送往养老院,因为没有生活来源,每月800元的生活费无法支付。陈桂芬将她的四个继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付她赡养费180元。判决生效后,她的大女儿和大儿子同意每月给她200元,但是,老三、老四两个继子却没有执行。 鉴于这种情况,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向陈桂芬老人提供了司法救助金12000元。 今年9月,吉林省财政专门拨付司法救助资金3161万元,救助涉民生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执行不能”案件1676件,救助人数近2000人。和陈桂芬老人一样,前面提到的吉林市朱某交通肇事案件,长春杨晓云等五人追讨工资案件也都得到了司法救助。 怎样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有的地方法院在实施司法救助的同时,也在尝试引入商业保险,探索建立“保险+救助”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将效益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获得的利润,转移补充到公益型执行救助保险的救助资金池,将利润反哺到执行救助项目,充分发挥保险的放大效应,以此救助更多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