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交所设10万元起投门槛
填补政策空白或被效仿 《证券日报》记者从南京相关企业获悉,近日江苏省金融监管部门向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镇江市金融办发下了《关于规范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记者获得的《通知》文件,最引人关注的是,《通知》明确了2个要求:一是,金融资产交易所应根据产品风险情况,设置适当的销售起点金额,单一投资者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二是,不得为注册地或者经营地在省外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基于供应链金融产生且核心企业为省内企业的收益权转让业务除外),不得为上述企业在省内注册设立的专门用于融资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