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黄陵煤化,环保部门不清楚,安全生产部门也不清楚。根据安监局的执法记录,2016年4月28日,黄陵县安监局就黄陵煤化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但只是罚款五十万,并没有叫停。 根据执法文书记载,当时安监局的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黄陵煤化的副总王治祥还拒绝签收,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而且在执法卷宗里也没有看到黄陵煤化缴纳这次罚款的记录。 2016年12月6日,也就是黄陵煤化脱硫塔发生泄漏的第二天,黄陵县安监局再次以黄陵煤化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48万,同样没有叫停。但这次黄陵煤化工缴纳了罚款。 而在2017年的几次安全检查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儿干脆都不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