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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市盈率概念股

2014-7-20 16: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710| 评论: 0

摘要: 低市盈率概念股昊华能源、泸州老窖(000568)、珠江实业(600684)、重庆水务(601158)、重庆路桥、600729 重庆百货、中信银行、中天城投、中山公用(000685)
昊华能源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分配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9,998,2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5,599,761.54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1.311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1.242 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1.38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日
    除息日:2014年7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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