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10 三钢闽光关于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根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8年8月29日)起1年。为了便于公司财务会计年度的计算,公司拟将上述票据池业务在2019年1月31日时提前终止。 为了生产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的需要,继续盘活公司票据资产,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2019年度拟与相关金融机构仍继续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并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 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在任一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在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