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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晚间重要行业研究汇总(附股)

2019-3-1 15:47| 发布者: adminpxl| 查看: 15010| 评论: 0

摘要: 2019年3月1日晚间重要行业研究汇总(附股):金融行业:商业银行和融资租赁迎新机遇;多元金融:资金信托新规呼之欲出;汽车行业: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仍有重大机遇;电子行业:手机市场即将迎来新春天;建筑行业:竣工 ...
金融行业:商业银行和融资租赁迎新机遇 关注2股

银行:粤港澳大湾区专题报告-突出发展特色金融,商业银行和融资租赁迎新机遇

区域金融布局和定位——城市优势互补,功能定位各有侧重

纲要从区域布局、产业定位等多角度为粤港澳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而金融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大湾区融合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肩负着打通三地经济血脉、为大湾区长期发展提供持续稳定资金支持的重任,因此也是贯穿纲要始末的重要部分。分地区看,粤港澳大湾区内部产业体系完备,既有强大的制造业发展优势,也有以深圳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同时具备香港、澳门两大先进的服务业中心,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特征,纲要对于各地的金融功能定位各有侧重。

银行业的新机遇——产融结合,突出特色金融业务

1)绿色金融: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是我国的国家战略之一,绿色信贷作为绿色融资渠道的绝对主体,规模占比超95%。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8.2万亿元,同比涨12.9%,资产不良率仅为0.37%,五大行是绿色信贷的主要投放主体。随着大湾区绿色发展理念的日益普及、绿色经济和产业的加快成熟,绿色金融还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科技金融:纲要中明确提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面对大湾区金融科技发展机遇,银行需要加快金融科技项目的培育和落地。一方面要加紧银政、银企的创新合作模式,抢占金融服务的先机,同时对于银行在粤港澳地区的大数据基础进行不断完善;另一方面,结合湾区生态人文建设,从提高大湾区生活便捷性角度出发,在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金融科技项目的落地。

3)跨境金融:纲要明确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适用范围、拓展离岸账户功能、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途径,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等。未来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深化将进一步推动大陆与香港、澳门在保险、证券、银行市场等领域的深度对接合作,香港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有望与其他地区跨境业务形成共振。

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多元金融迎发展机遇

纲要里有三个板块提及租赁业务,分别在“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及在“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中,可以看出政策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船舶航空等融资租赁领域。结合行业自身特点来看,融资租赁业务主要集中在运作模式相对成熟的航空、船舶、电力、矿产等大型设备行业。未来随着粤港澳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大湾区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将不断增益,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而融资租赁作为飞机、船舶这类大型设备企业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以及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手段,市场空间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投资建议:两岸三地“2+9”的区域布局存在各自独特的资源禀赋,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澳门(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广州(国际商贸中心)、深圳(经济中心城市)面临产业整合、优势互补的前景。大湾区金融产业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除了产业升级带来的传统融资需求,纲要在特色金融领域多着笔墨:1)绿色金融:湾区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绿色金融的业务地位;2)科技金融:新兴产业集群为科技金融奠定基础,科技金融发展空间巨大;3)跨境金融:两岸三地产生大量跨境业务需求,允许新设区内国际商业银行,加强金融产品互联互通;4)融资租赁:基于大湾区的行业定位以及地区的融资租赁产业经验,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着广阔空间。

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机遇在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跨境业务、融资租赁等特色多元金融业务的发展,我们建议重点关注具备跨境业务先发优势、客户基础广泛、IT研发实力雄厚的大行,尤其是国际化龙头——中国银行,以及股份行中深圳本土的招商银行(零售业务龙头、科技金融实力雄厚、绿色信贷存量规模大)。

风险提示:资产质量受经济超预期下滑影响,信用风险集中暴露;政策调控力度超预期;市场下跌出现系统性风险;大湾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影响公司分部业绩。

  多元金融:资金信托新规呼之欲出 关注2股

多元金融行业简评:资金信托新规呼之欲出,关注信托基本面改善进程

事件:

据证券时报报道,由银保监会信托部制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已经结束对各省级银监局的征求意见阶段,《办法》要点内容引起广泛关注。

简评

资金信托新规将与时俱进,对接资管新规各项原则。当前资金信托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7年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2008年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距今已有十余年时间未修订,对当前现状的兼容性不足。为此,2019年信托监管工作会议明确表示,将积极推动修订《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和出台《信托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并积极推动《信托法》修改等内容,对接资管新规各项原则。

公募信托产品门槛与银行理财一致,利于公平竞技。目前信托公司主要面向机构和高净值客户开展私募业务,投资门槛不低于100万元;而新规允许信托公司向不特定公众发行公募信托产品,认购起点低至1万元,与银行理财一致。长期来看,公募信托将与银行理财、公募基金产品同台竞技,共同竞逐大众客户市场,获取增量收入来源;但短期来看,公募信托在大众客户储备、净值化管理系统、标准化产品投研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方能更好地享受到本轮政策红利。

预计公募信托产品将以投向标准化资产为主。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资金信托投向证券市场的规模占比仅为13%(其中股、基、债分别为4%、1%和8%),投向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基础产业和房地产等非标准化资产的规模占比分别为29%、16%、15%和13%。我们预计公募信托将有别于私募信托,投资范围将以标准化资产为主:一是为了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避免将低风险偏好的大众客户与高风险的非标准化产品进行错配;二是为了统一监管的原则,减少公募信托与银行理财、公募基金之间的政策套利机会。

新规设置面签和冷静期要求,为打破刚性兑付创造前提。根据新规,首次认购私募信托产品必须面签,且设置24个小时冷静期,这与银行理财的要求一致,且在信托实操中已普遍实行。参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采用当面或网上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金融机构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全部投资款项。总体来看,面签和冷静期的设置将促使投资者风险自担,为打破刚性兑付创造前提条件。

固收类产品允许卖出回购运用信托资产,提供有效加杠杆手段。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是因为信托公司普遍存在刚性兑付现象,正回购的开展将加大信托公司自身背负的风险。但2018年以来,信托业基本面正发生重大变化:一是《资管新规》明确打破刚性兑付的要求,未来正回购的相关风险将主要由投资者承担;二是《资管新规》要求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140%,封闭式公募产品、私募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200%,该原则已被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所采纳,此时若继续限制信托产品开展正回购,信托产品将缺乏有效的加杠杆手段,在与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的竞争中面临不利监管环境。因此,放开信托业开展正回购恰逢其时。

新规限制业绩提取频率和比例,或对部分信托产生影响。根据新规,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六个月一次,且不得超过基准收益的60%,预计对部分以业绩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信托公司产生影响。

建议持续关注信托板块基本面改善进程。2019年以来,国内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持续疏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望上行,推动信托资产余额回升;信托业政策监管政策循序渐进,引导行业打破刚性兑付、开拓公募市场,从而逐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利于长期报酬率的提升,建议投资者持续关注信托板块基本面改善进程。在公募化转型的趋势下,集合类信托规模占比较高、个人用户充足的信托公司先发优势明显,建议首要关注陕国投A和爱建集团。

风险提示:信托行业公募化转型不达预期;货币政策边际宽松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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