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计委医政处工作人员康凯说:“在手术台上告知患者缴费是不允许的,诊疗行为发生之前要有一个详尽的告知,取得了患者同意之后再进行相关诊疗行为。我们对他进行了批评约谈,而且也在大会上通报了,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了解。” 近几年,一些医院术中加项、术中加价的现象也多次被媒体曝光。为了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就在今年十月,国务院刚发布了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加强了预防手段。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生或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由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暂停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政执法已经有了明确的依据和办法。11月中旬,当地媒体曝光刘女士的遭遇之后,长春市卫计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长春市卫计委卫生监督所中医与计划生育监督科科长张铭仁表示,还没有跟当事人联系,现在在走医院调查程序,医生把笔录取完之后下一步进行调查。 几位患者的经历值得同情,更值得深思。且不说这些手术究竟是否必须要做,是不是属于过度治疗,作为医疗机构事先不按规定明确告知,等患者上了手术台动弹不得的时候再加项目加价钱,就有胁迫消费、强制消费、欺诈消费的嫌疑。如果面对患者,骗你没商量,吓你没商量,那这样的医院真是病得不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