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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晚间重要行业研究汇总(附股)

2018-11-30 15:47| 发布者: adminpxl| 查看: 15653| 评论: 0

摘要: 2018年11月30日晚间重要行业研究汇总(附股):医药行业:继续把握大趋势下的结构性机会;房地产行业:凛冬已至春华可期;铝塑膜行业:铝塑膜需求持续走强;电力设备:光伏景气度提升工控板块承压;计算机行业:深耕基 ...
教育行业:北京实施细则出台 关注2股


教育行业点评报告:北京实施细则出台,纵观24个省级文件异同

事件:2018年11月29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北京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目前全国24个省份先后出台了民促法实施细则相关文件,我们从过渡期、用地政策、收费、所得税等角度进行对比分析。

过渡期:已经公布实施细则的24个省份中,18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安排。过渡期大多在5年左右,民办学校基本在2022年底之前完成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选择。上海时间最为紧张,要求在2018年底之前决策并递交书面材料;广东省较为宽松,没有设定过渡期,明确按照“一校一策”进行过渡。

用地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给土地,各省与国务院规定一致。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使用土地;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部分省份进而给出了细化的方案。

收费:大部分省份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的规定与国务院相同,即自主定价,广东省较为特殊,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政府定价,以后适度放开。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叙述差异加大,多数省份的管理仍较为严格。仅有贵州、江西、内蒙古、云南、湖北五省明确民办学校收费自主决定,完全放开。

所得税:所有出台细则的省份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所得税规定与国务院一致,即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仅有四川、江西、重庆三省提出具体优惠政策,即按照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税率缴纳所得税。

一体化学校:四川、广东等7个省份提出非义务教育阶段若选择为营利性,首先要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分立、独立核算。四川和宁夏提出在分立时要优先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而上海比较特殊,提出“民办学校不得分立为不同办学属性的学校”,意味着一体化学校中非义务教育阶段选择营利性难度较大。

投资建议:北京作为我国首都及政治文化中心,实施细则对其他省市的借鉴意义重大。大部分教培机构以北京为总部,或在北京设有多个校区,实施细则的出台也将加速营利性的选择以及证照的办理速度。从投资的角度,A股我们仍建议重点关注模式优质、业绩达标的全国性或地方性龙头,如三垒股份、科斯伍德;港股的表现受到送审稿的影响,估值承压,且板块效应明显,建议重点关注潜在政策风险较小的民办高教领域个股。

风险提示:《民促法实施条例》终稿尚未出台,部分细分领域仍存在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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