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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6日晚间重要行业研究汇总(附股)

2018-11-16 15:46| 发布者: adminpxl| 查看: 15016| 评论: 0

摘要: 2018年11月16日晚间重要行业研究汇总(附股):传媒行业:长期看好优质培训机构;电子行业:汽车电子化延续强劲势头;轻工行业:家具化妆品保持相对稳定;房地产行业:单月销售持续负增长;计算机:市场对于高送转方向 ...
传媒行业:长期看好优质培训机构 关注5股
传媒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学前教育规范意见出台:监管力度超市场预期、落地尚有距离,长期看好优质培训机构

事项:

11月15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中提到“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评论:

政策解读:彻底切断非营利性幼儿园上市途径。(1)《意见》彻底切断非营利性幼儿园在境内外上市、或被境内外上市公司收购和控制的通道,并且切断营利性幼儿园在A股上市、或被A股上市公司收购的通道,但营利性幼儿园在境外上市或被境外上市公司收购尚未明确是否在限制范畴内。(2)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已上市公司的现有园所不会强制要求剥离,但针对非营利性幼儿园《意见》要求“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因此后续现有园所或应尽量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3)《意见》规定“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连锁幼儿园的审批、监管政策,提升对连锁幼儿园的资质要求。

《意见》落地尚有距离,民办教育监管力度超市场预期。(1)从政策发布的序列来看,2016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2018年8月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限制集团化办学控制非营利性学校的条文,本次《意见》同时限制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幼儿园上市和收购,监管政策趋于严格、超出市场预期。(2)从政策的落地情况来看,民促法送审稿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许多民办教育公司的反馈意见,10月北京市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说明民促法送审稿存在不同意见、截止目前尚未能定稿。本次《意见》的出台距离地方政府实际执行存在一定距离,但或将影响市场对民促法送审稿落地情况的判断。

长期看好优质培训机构。在宏观经济承压、就业困难背景下,教育需求持续旺盛。职业教育行业受监管政策影响小,龙头机构在其细分赛道竞争优势显著,确保业绩底部稳健增长,外延打开向上弹性空间,推荐百洋股份,关注亚夏汽车(中公教育);K12课外培训行业短期受监管政策影响、扩张速度减缓,但龙头机构在研发、营销方面的规模效应逻辑未变,推荐有潜力全国扩张的龙头机构——科斯伍德、立思辰;素质教育属于政策鼓励的领域,早教行业的发展空间大、品牌溢价高,推荐关注三垒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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