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被列入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芜湖港(600575)8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根据财政部财税[2014]53号文《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芜湖港等8个港口被列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启运港退税政策对出口企业缩短转关取得单证时间、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加速企业资金周转,促进出口企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芜湖港称,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做好试点企业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更好地吸引周边货源,形成船东货代企业集聚效应。同时大力拓展港口物流链延伸业务,增强港口物流服务增值能力,不断提升公司集装箱物流的管理层次、区域辐射能力和影响力,进一步确立区域性枢纽港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