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安全生产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的省份,广东省将安全生产列入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 这次出台的《规定》吸收了广东等省的先行先试经验,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定了巡查制度、考核制度、公开制度,要求把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相关考核和干部考察内容中,同时有奖有罚。 如何问责,也是《规定》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规定》除了界定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外,还提出了五种问责新举措,分别是一票否决、从重追究、补救从轻、尽职免责和终身问责。其中,关于“终身追责”格外引人关注。《规定》指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供了遵循,标注了红线。通过这样一种制度性安排,就可以让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更关注安全生产、更谋求安全发展,真正实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当然这个规定也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的工作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真正地把党内第一部安全生产法规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