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收到土地使用税退税款及免征税款事宜
主营:生产和销售化学工业原料。糊树脂、汽油、柴油、环氧丙烷、丙烯、烧碱、丙烯酸及脂、聚乙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沈阳化工收到土地使用税退税款及免征税款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辽税政四字〔1990〕84号)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29号)的规定,经沈阳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准,同意蜡化公司2012年度至2014年度250,626平方米防火、防爆安全防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司已于近日收到退税款5,733,069.75元。同时,将免征土地使用税税款1,973,679.75元。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土地使用税的退还及免征预计将增加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7,706,749.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