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1)东方精工: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
东方精工直接持有东方精工(荷兰)90%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精工(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香港)”]持有东方精工(荷兰)10%股权,因此公司直接间接持有东方精工(荷兰)合计100%股权。 佛斯伯(意大利)2014年7月23日召开2014年普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分配利润和相关决议》,同意将其2013年度净利润和以前年度累计的未分配利润一并分配。 根据佛斯伯(意大利)《公司章程》及BDO S.P.A.出具的审计报告,佛斯伯(意大利)可供分配利润为5,200,262欧元。与会股东同意以佛斯伯(意大利)可供分配利润中的3,500,000欧元按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精工(荷兰)持有其60%股权,可取得分红2,100,000欧元;其他八位自然人股东合共持有其40%股权,可取得分红1,400,000欧元。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此次分红款计入东方精工荷兰公司2014年投资收益,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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