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63)永安林业: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 号文),永安林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现经永安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同意对公司所属永安人造板厂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中、高密度纤维板2014年3-5月已入库增值税按80%退还。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5902037.79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退税款于收到时确认为公司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将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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