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34)深信泰丰:重大诉讼
深信泰丰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83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该诉讼案件有关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福田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电子科技大学新技术发展公司就深圳市天极光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1998)深中法经调初字第24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对上述债务在20.3298%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及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电子科技大学新技术发展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惠州市皖桂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用由公司及其他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