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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体制改革细则发布 概念股或受益(名单)

2017-4-19 09:23| 发布者: adminpxl| 查看: 11486| 评论: 0

摘要: 近日,发改委、工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是继年初《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后出台的细则补充。通知指出,要加快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与《方案》精神不符的条款 ...
盐业体制改革细则发布 概念股或受益(名单) ...
近日,发改委、工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是继年初《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后出台的细则补充。

通知指出,要加快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与《方案》精神不符的条款,2017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清理工作。有关部门在相关涉盐法规完成修订前,不得拒不落实《方案》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有此类行为的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责令整改和严肃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自17年1月1日盐改正式实施以来,虽然全国31个省(区、市)的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全部上报获批,但各地食盐市场仍然较为混乱,规范不明确,跨区经营难以顺利开展,恶性竞争等。此次通知明确规定要完善地方涉盐法规体系,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中与《方案》精神不符的条款。此举有望加快盐改市场化的落实和进程。

改革前政企合一,虽然盐改已经正式实施,但政企的权责不分明,食盐准运证、零售许可证审批混乱,细则规定了取消相关许可证不符合《方案》精神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样的在2017年6月30日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编制,省、市、县三级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机构与盐业公司要完全分离。

盐改放开后市场,跨区经营仍然举步维艰,有些省市的盐业公司采取各类手段阻挠其他省市的食盐在本省市流通,市场乱象丛生,拖缓市场整合的进程。细则从7个方面规范了跨区经营的政策,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规范物流配送方式、有序开展自检渠道销售即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分公司或者自建销售网点开展食盐销售业务,但必须依法登记。同时倡议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只有跨区经营顺利落实,行业整合才算真正开始,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才能顺利在各地放量,通过竞争淘中小落后产能。

对此,申万宏源认为,盐改细则出台,市场有望进一步规范,预计下半年食盐市场才有望进入真正的改革时代。建议关注盐改受益公司:

兰太实业:股东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中盐集团目前混改预期强烈,公司是中盐集团下属唯一上市平台;

云南能投:40万吨食用盐且独霸一方。

提前在全国完成渠道和品牌布局且机制灵活的民营制盐龙头云图控股:拥有30万吨品种盐产能且已经和全国15个省的盐业公司合作,多为建立控股合资企业,且已在部分省份运行双品牌;

拥有江苏省盐业集团为大股东背景的井神股份:公司目前食盐销量约为70万吨/年,占国内总量的8.8%,集团、体量、品牌优势也将主力其在放开后的初期迅速完成市场布局;

以及涉及盐改的三友化工:13万吨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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