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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高效物流概念股票(上市公司,龙头股,受益股)

2016-8-2 09: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3310| 评论: 0

摘要: 互联网+高效物流概念股票(上市公司,龙头股,受益股):传化股份(002010)、外运发展(600270)、新宁物流(300013)、艾迪西(002468)、大杨创世(600233)
发改委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


    据发改委网站2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

    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广泛应用,仓储、运输、配送等环节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物流组织方式不断优化创新;基于互联网的物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成为行业发展新动力,与“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相适应的行业管理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以互联网为依托,开放共享、合作共赢、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物流效率效益大幅提高。

    意见要求推动传统物流活动向信息化、数据化方向发展,促进物流相关信息特别是政府部门信息的开放共享,夯实“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信息基础,形成互联网融合创新与物流效率提升的良性互动;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重塑企业物流业务流程,创新企业资源组织方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仓储、配送等环节运行效率及安全水平;依托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物流企业经营和服务模式,将各种运输、仓储等物流资源在更大的平台上进行整合和优化,扩大资源配置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全面提升社会物流效率;加快调整不适应“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管理规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物流行业的监测、预警和管理水平。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批进度,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仓储配送设施,物流云、网、端等应用基础设施以及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创新财税扶持方式,落实好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物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双创示范基地和支撑平台建设过程中,对“互联网+”高效物流项目给予重点倾斜,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持平台,加大对物流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利用高速铁路等轨道交通运输系统,建立开放共享、公平竞争的物流平台,实现货物快速运输以及铁路与物流企业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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