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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概念股票(环境保护税法概念上市公司,龙头股,受益股) ...

2016-7-12 09:25| 发布者: adminpxl| 查看: 12318| 评论: 0

摘要: 沪深两市环境保护税法概念股票(环境保护税法概念上市公司,龙头股,受益股)有博世科、清新环境、江南水务和聚光科技等。
江南转债(113010):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特别提示:
  调整前"江南转债"转股价格:19元/股
  调整后"江南转债"转股价格:9.4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6年6月15日
  转股代码:190010;转股简称:江南转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江南转债,债券代码:113010),根据《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江南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
  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16年6月14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5日,根据上述规定,江南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6年6月15日起由原来的19.00元/股调整为9.4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6年6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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