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融管理办法点评:新政落地,业务提升有空间 ...
事件: 证监会7月1日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一是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证监会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对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 二是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截至5月底,全行业净资本0.97万亿元,据此测算,全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还有增长空间。 三是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四是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标准和方式。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风险控制灵活性和弹性。 点评: 两融管理办法出台:取消担保比例和期限要求,允许展期,业务处于健康稳健发展中,向上空间较大。 取消担保比例和期限要求,转为与客户自行协商,不要求强制平仓作为担物处置唯一方式,给予券商和投资者更多选择和灵活性,利于市场平稳发展。 允许两融展期,支持长牛发展。允许两融合理展期,放宽原有6个月期限,展期次数与客户约定,延长融资融券周期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灵活控制,避免时间限制投资策略。 规模将继续稳步向上,仍有空间。业务规模不超过4倍净资本,表明监管层希望股市长慢牛健康发展。5月净资本0.97万亿,规模上限近4万亿,当前两融规模2万亿元,还有提升空间。同时券商在积极补充资本,资金陆续到位,支持两融发展。 扩源助力业务发展,扩大券商融资渠道,提升业务规模。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扩大到所有证券公司,允许券商开展融资融券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多方向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业务发展,利于市场发展和行业发展。 风险提示:市场波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