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6长青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后复牌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15年4月21日及4月25日先后发布《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和《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公告公司因正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何启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麦正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议案》。
上述事项拟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对外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5 月 5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长青集团,股票代码:002616)。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项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3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何启强现直接持有长青集团 24.1116%的股份,通过与麦正辉各持股 50%的新产业持有长青集团 12.6903%的股份,为长青集团控股股东之一,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麦正辉现直接持有长青集团 22.4165%的股份,通过与何启强各持股 50%的新产业持有长青集团 12.6903%的股份,为长青集团控股股东之一,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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