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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5日周二(今日)重要复牌上市公司股票

2015-5-4 21: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648| 评论: 0

摘要: 2015年5月5日周二(今日)重要复牌上市公司股票:山 东金泰 600385、002473圣莱达、002421达实智能、002345潮宏基、000586汇源通信
000586汇源通信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


 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接获控股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通知其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申请停牌;2014年9月16日,经与控股股东确认,其正筹划的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开始停牌并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至2015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2月2日起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1)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将截止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不包括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具体资产范围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拟出售给交易对方为许德富;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拟购买资产为江苏峰业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向广州汇垠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德峰投资有限公司、扬州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山中科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喻海军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00万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必备内容,同时生效,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中国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批准而不能实施,则其他项均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在前两项交易实施的基础上择机实施,其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近期,公司关注到网络出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峰业科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德富先生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有关传闻后,立即开展相关核实工作,2015 年 4 月 23 日、4 月 25 日,公司向峰业科环全体股东指定联系人王飞以邮件、书面形式一并发送传闻确认函,要求峰业科环、许德富、于万琴、许峰、王飞就峰业科环董事长许德富先生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有关传闻情况予以确认回复。 
2015 年 4 月 26 日,公司接到峰业科环出具的《关于终止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函》,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接到峰业科环出具的《关于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传闻的回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2015-042《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于万琴、许峰出具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函》,函件说明:许德富作为峰业科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已被监视居住,已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实质性障碍,且许德富被监视居住也将对峰业科环的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不确定的影响。为此,于万琴、许峰作为许德富先生的家属、与许德富共同作为峰业科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特通知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合同》等相关协议。于万琴、许峰愿意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及之前与相关各方的约定处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协议终止后的事宜。
接到上述函件后,公司立即组织中介机构论证前述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密切与峰业科环及交易对手方展开沟通、协商,积极寻求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解决方案。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共同研讨,公司谨慎论证后,判断如下: (1)峰业科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德富先生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检察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事项使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风险; 
(2)许德富先生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出售交易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方、配套融资认购方德峰投资的大股东,其继续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许德富先生被监视居住,将对峰业科环的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难以继续实施,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慎重研究,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后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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