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6004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9日、4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4日起停牌,公司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目前公司相关核查已完毕,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南省邮政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邮政)发出询证函,湖南邮政函复如下: “(1)截至2015年4月30日,关于你公司控股股权从本公司无偿划转至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项,目前正在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统一部署、按计划推进。划转协议及收购报告书的具体内容,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正在与商议中。 (2)截至2015年4月30日,本公司作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你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3)未来3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与你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发出询证函,邮政集团函复如下: “(1)截至2015年5月4日,关于你公司控股股权从湖南省邮政公司划转至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项,正在按计划推进。我公司正组织股权划转双方就划转协议和收购报告书的具体内容进行商议。 (2)截至2015年5月4日,我公司作为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外,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你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3)未来3个月内,我公司作为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你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4)未来3个月内,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你公司控股股权的拟受让方,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你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二)公司自查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公司及有关人员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况;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及公司战略规划正在逐步有序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1)截至2015年5月4日,公司控股股权从湖南省邮政公司划转至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项,正在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统一部署、按计划推进,湖南邮政公司和北京中邮资产管理公司就股权划转协议和收购报告书的具体内容正在进行商议。 (2)截至2015年5月4日,公司除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外,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3)未来3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湖南省邮政公司函复信息外,截至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完成了必要的核查、询证。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5日起复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