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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概念股票(电子商务法概念上市公司,龙头股,受益股)

2015-3-10 17: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748| 评论: 0

摘要: 沪深两市电商法概念股票(电商法概念上市公司,龙头股,受益股)有百圆裤业、华贸物流、中国国旅、海宁皮城、外运发展、步步高、南京新百、重庆百货、苏宁云商、永辉超市、农产品、怡亚通等。 ...
华贸物流(603128)跨境电商再迎政策利好 建议继续买入"卖铲人"


    投资要点:
    公司公告/新闻: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 万美元提高至5 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 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将对试点业务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进行审慎监管。
    新政策范围更广、交易金额限制放宽。一、范围更广,2013 年以来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支付试点仅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和深圳等5 个地区开展,此次将开展范围拓展至全国。二、金额限制放宽,此前规定是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不超过1 万美元,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项下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 万美元,此次将网购单笔交易限额提高至5 万美元。另外,放宽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限制。
    跨境电商再迎政策利好,建议继续买入“卖铲人”。我们在2014 年12 月14 日《买入跨境电商“卖铲人”》中提及“支付问题是跨境电商发展的一大痛点”,此次外管局将跨境网购的单笔支付限额提高、跨境支付试点区域推广至全国,极大地便利了跨境电商平台公司及网上卖家。在海关56、57 号文基础上,此次外管局发文进一步解决了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通关等生态环境中“三流”(资金流、信息流和货物流)的资金流“痛点”问题。华贸物流等相关布局跨境电商物流综合服务的公司亦将受益,我们建议继续买入“卖铲人”行业。华贸物流机制好、团队执行力强,且公司已完成跨境电商进口物流服务团队及牌照的布局和国际快递牌照的申请,仍是首选。我们维持公司2014-2016 年将分别实现0.27 元、0.35 元和0.44 元盈利预测(未考虑并购项目),重申“买入”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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