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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送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票汇总 ...

2024-4-24 09: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65| 评论: 0

摘要: 2024年4月25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送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票汇总:001309德明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000895双汇发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
000895双汇发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64,66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001309德明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2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002240盛新锂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1,265,87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454,979股后的股本910,810,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002283天润工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331,900.00股后的1,131,125,2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002299圣农发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即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即1,243,400,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即7,453,029股)后的1,235,947,2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002419天虹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68,847,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002469三维化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48,86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94,658,789.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002865钧达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分红年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08,300.00股后的227,847,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46176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7155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分配方案:分配总额固定
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4年4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4月26日
除权前总股本:228,556,116股
除权后总股本:228,556,116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708,300股
每10股派息(含税):7.461764元
现金分红总额:170,014,670元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息(含税):7.438640元



002911佛燃能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8,2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9982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3984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300224正海磁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30,96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30,960股后的819,014,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63,802,921.4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300294博雅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504,248,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4月26日

300741华宝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430139华岭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9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53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600577精达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2024/4/25
除权(息)日2024/4/26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4/26

600976健民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2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4/25
除权(息)日2024/4/26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4/26

601126四方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4/25
除权(息)日2024/4/26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4/26

836433大唐药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777,1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72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838402硅烷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4,661,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1.8481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24,661,59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22,060,067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96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48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66329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873703广厦环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6,9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7,66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6.3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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