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34旺能环境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2日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10月25日最新股本429,496,09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5,899,219.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配实施之前若发生股本变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按最新股本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23日。 836717瑞星股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2日 1、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12,810,759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14,680,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1,869,241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10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869,2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分红权。该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11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