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收到157万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梅安森(300275)23日晚间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所属期为2014年7月-9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1,570,543.80元,该部分退税所得将计入公司本期的营业外收入并对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