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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周五人民日报及四大证券报头版内容精华摘要

2020-11-20 09:15| 发布者: adminpxl| 查看: 12884| 评论: 0

摘要:     【人民日报】  团结合作战危机 全球治理开新局  世界经济是一片大海,汇聚了大江大河。大海并不总是宁静的,时常会有波涛、逆流,甚至飓风、海啸。如何驾驭好这片海洋,在乘风破浪中千帆竞渡,从而实现 ...


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降至8666款 年前压降任务持续推进

    资管新规出台后,保本型理财产品逐渐淡出市场,作为商业银行“揽储利器”的结构性存款一度成为其替代,受到投资者青睐。

    数据显示,结构性存款存量规模曾在今年前4个月突破12万亿元,年中监管部门对部分银行进行窗口指导,要求结构性存款规模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压降至年初规模9.6万亿元,并在年内逐步压降至年初规模的三分之二(大约6.4万亿元)。

    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地区多家银行发现,各银行的结构性存款普遍出现量价齐跌的情况,且产品额度越来越少,有部分银行已停售结构性存款产品。

    一家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对记者表示:“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规模从年初开始就一直被压缩,目前我们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已比去年减少太多了。”另有某城商行理财经理也表示:“我们银行下半年只发行了一款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而且要靠抢才能买得到。”

    结构性存款整治一直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2019年10月28日,针对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

    今年以来,在严监管政策下,中资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自5月份开始逐月下降,至8月末首次低于10万亿元,降至94202.58亿元,完成了在9月30日之前将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至年初规模的目标。记者梳理数据发现,今年5月份至9月份,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每个月分别压降3009.61亿元、10109.2亿元、6547.19亿元、7523.93亿元、4402.58亿元。

    根据普益标准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8日,目前市场上存续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有8666款。其中国有行有1664款产品,股份制银行有4159款,城商行有1525款,农商行有438款,外资行有880款。按照投资币种来看,投资币种为人民币的产品有8355款,外币的产品有311款。

    整体看,若要在年底前压降至年初规模的三分之二,中资银行四季度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的压力较前期更大。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对记者表示,从近期MLF连续4个月超额续作可以看出,央行正在向银行体系补充中长期流动性,避免中期市场利率过度偏离政策利率中枢。而这背后的主要原因正是第四季度银行压降结构性存款任务依然很重,需寻找替代性稳定资金来源。

    某银行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未来结构性存款的规模进一步压降,预期收益率也应该会随之下行。从目前压降的趋势看,进展是符合预期的,如果银行业能够严格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压缩指标,全年压降任务应该能够实现。不过,结构性存款的大力压降,部分银行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揽储压力,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缓解负债端口压力。

    记者注意到,在刚刚过去的10月份,同业存单市场再现量价齐升。根据Wind数据显示,10月份同业存单发行票面利率达3.0627%,创年内新高;同时,10月份同业存单实际发行规模达19050.8亿元,仅次于8月份的发行规模,位于年内较高水平。

    中国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记者表示,同业存单规模持续增长,正是因为结构性存款压降,基金发行规模较上半年减少,银行面临较大的揽储压力,因此通过发行同业存单来解决负债端缺口。

    对于持续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是否会对中小银行产生影响,联储资管投资研究部总经理袁东阳对记者分析表示,压降结构性存款确实会对中小银行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可控。

巨化股份三度爽约问询函 重组卡壳或因收购资产太赚钱?

    近期,巨化股份因收购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化”)20%股权而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而在经历了10月30日、11月6日、11月13日三次回复“爽约”后,巨化股份的回复终于在11月19日姗姗来迟。

    究竟是什么使巨化股份的重组问询函回复屡次“爽约”?其收购浙石化20%股权事项又能否顺利推进呢?

    对此,京衡律师事务所沈力栋律师向记者分析称:“目前来看,交易完成后投资收益比例过高或许是造成本次重组事项进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重组卡壳投资收益超标?

    10月13日,巨化股份披露了拟收购浙石化20%股权的预案。不久,公司即收到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其中,上交所询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情况,说明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规定。

    沈力栋向记者解释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少数股权时,应满足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

    对此,巨化股份在回复函中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浙石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仍将维持和深耕原有的主营业务,并具备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上市公司未来仅依赖投资性收益的情况。”

    但对于“是否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况”这一问题,公司在回复中并未给出明确答案。

    对此,一位会计师事务所人士向记者表示:“因为没有达到控制,巨化股份将按照权益法确认浙石化损益,收益部分将以投资收益形式增厚上市公司利润。”

    那么,投资收益将对巨化股份的盈利产生多大影响?记者统计历年数据发现,2014年至2019年,巨化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为1.64亿元、1.64亿元、1.54亿元、9.17亿元、21.83亿元、9.18亿元,其中,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6.93%、23.73%、25.98%、7.82%、9.01%、10.58%。

    从上述数据来看,近两年,巨化股份的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并不高。那么,公司收购浙石化是否会提高这一指标呢?

    数据显示,2020年1月份-6月份,浙石化实现净利润44.81亿元,假设以巨化股份拟收购其20%股份计算的话,上半年巨化股份将获近9亿元的投资收益,与巨化股份上半年0.15亿元的净利润相比,浙石化为公司带来的投资收益远超过预期,几乎接近巨化股份2019年全年净利润。以此计算,若交易成功,则巨化股份上半年投资收益和合并报表净利润将分别达到9.52亿元、9.12亿元,投资收益占比达104.39%。

    对此,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上市公司都会被要求具有明确且稳定的核心主业,不鼓励以投资收益作为公司主要业绩来源。”

    标的净利润或持续增长?

    那么,巨化股份此次重组是否会因为收购标的太赚钱而失败呢?

    对此,巨化股份在回复中表示,“公司上半年主营业务盈利水平暂时处于低谷期,主要是受制冷剂配额制预期导致的行业产能扩张竞争、经济下行叠加行业周期低谷、新冠疫情冲击等外部严重不利因素影响。若未来期间氟化工产品市场和行业触底回暖,公司有望恢复良好的盈利表现”。

    但记者注意到,在国内疫情得到有力控制后,巨化股份三季度的盈利并不理想。数据显示,公司2020年上半年扣非净利润为-0.66亿元,而到了三季度,公司扣非净利润亏损额并未减少,反而增至1.13亿元。

    相较之下,浙石化的盈利水平持续增长。公开资料显示,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已全面投产,二期项目常减压装置也已于11月1日投入运行,带动浙石化业绩增长。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浙石化的净利润分别为715.37万元、6.65亿元、44.81亿元。

    东方证券分析认为,浙石化二期项目有望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面投产。另据公开披露信息,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可实现1905.66亿元,净利润可实现181.59亿元。若以此数据估算投资收益,则参股浙石化给巨化股份带来的投资收益有望达到36.32亿元。

    综合来看,假设巨化股份处于历史业绩表现突出的2018年,浙石化为公司带来的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也将达到65.84%;而若是在2017年和2019年,巨化股份纳入浙石化后的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均在80%以上。

    收购是否具备协同效应?

    记者发现,同样是对浙石化20%股权的收购,桐昆股份早在2017年5月份便顺利将该部分股权装入上市公司体系,而巨化股份的收购之路却走得颇为“曲折”。

    据了解,浙石化成立于2015年6月18日,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巨化股份的控股股东)及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上述公司分别持股51%、20%、20%、9%。

    2017年5月份,浙石化进行第一次股权转让时,桐昆股份全资子公司桐昆投资受让桐昆控股持有的浙石化20%股权,浙石化正式成为桐昆股份的参股公司。此后,巨化集团在2018年1月份将所持20%股权转让给巨化投资(巨化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本次交易,则是由巨化股份从巨化投资手里接过2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桐昆股份和巨化股份对浙石化20%股权的收购存在哪些不同?桐昆股份既然成功完成收购,是否意味着巨化股份也会成功呢?

    往前回溯,彼时,在桐昆股份受让浙石化20%股权时,浙石化第一季度净利润仅为18.26万元,而同期桐昆股份的净利润逾3亿元,远超浙石化。因此,桐昆股份在收购时并不存在投资收益过高的问题。

    此外,桐昆股份对浙石化的收购能够成功,也与其构成产业链协同有关。桐昆股份处于聚酯涤纶行业,通过参股浙石化得以拓展并向上延伸石化产业链。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要求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沈力栋表示。上交所亦关注到了产业协同问题,要求巨化股份说明浙石化与上市公司是否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

    对此,巨化股份回复称,公司拥有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并涉足石油化工产业。

    沈萌告诉记者:“石油化工行业属于基础化工,并能够为精细化工行业提供上游产品,但石油炼化行业主要是生产能源燃料产品。氟化工不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

    据悉,巨化股份石油化工产品包括己内酰胺、环己酮、正丙醇。根据回复公告,浙石化生产的苯、乙烯可作为巨化股份产品环己酮、正丙醇的原料。不过,正如巨化股份所说,公司仅“涉足”石油化工行业。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巨化股份石化材料实现营收仅占总营收的10.39%、8.26%、3.31%。巨化股份方面表示,公司未来将逐步拓展石化新材料业务板块,做大做强石化板块业务。

    在沈萌看来,“这个项目属于关联交易,且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所以监管机构发出问询也代表了对该项目的谨慎态度。”

    记者以投资者名义致电巨化股份,公司证券部人士并未透露太多,仅表示“以公告为准”,并称,“能不能顺利进行还有很多的重大不确定性,还有很多的关口要走。”

新型消费领域企业获A股融资支持 年内IPO、再融资规模同比增逾五成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引擎。”1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和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而在此前,9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提出,确定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带动新型消费的措施,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

    今年以来,在疫情的影响下,新型消费加速扩容,相关企业得到快速发展。部分企业借助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补充资金实力,实现扩张发展。记者据统计,以A股中与新型消费行业相关的10大行业计算,今年以来截至11月19日,新型消费领域企业IPO和再融资规模达3912.17亿元,同比增54.31%。

    市场人士认为,在政策导向下,资本市场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大力支持新型消费企业融资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国内消费潜力,促进国内经济企稳回升,支持创新驱动型企业做优做强。

    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新型消费蓬勃发展。《意见》提出,拓展新型消费领域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新股、发行公司债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

    中钢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胡麒牧对记者表示,从大的分类来看,新型消费主要是电商及其配套服务行业。从电商角度来看,一是为消费者提供实物产品的企业,包括电商平台和一些线下零售企业转型而成的新零售业态;二是为消费者提供教育、医疗、文旅、影音等服务消费的企业。从配套服务行业角度来看,包括为电商提供仓储物流、金融、技术支持等服务的企业。

    “映射到资本市场,新型消费领域主要涉及新零售、免税、电子商务、医疗、养老旅游、线上消费等多个行业,在配套设施方面,涉及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线上支付等。”粤开证券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殷越对记者表示。

    记者据数据统计,以与新型消费相关的10个行业计算,今年以来,截至11月19日,这10个行业中,上市公司IPO和再融资规模合计为3912.1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31%。其中,零售业、家庭与个人用品、运输三行业,IPO和再融资规模同比增幅超过200%。

    “在鼓励消费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下,资本市场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对新型消费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很大。”胡麒牧表示,今年以来,新型消费领域的融资规模同比大幅上涨,这既说明行业在市场需求驱动下快速发展,资源在向这些企业集聚;也表明新型消费相关的企业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可以看到相关企业的估值也在一路攀升。

    加大资本市场对新型消费企业的支持,在殷越看来,主要有三方面意义,首先,从促进经济发展角度来看,新型消费在促进经济企稳回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线上消费作为重要的新型消费形式,近年来整体维持增长势头,对拉动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其次,从改善民生方面而言,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新型消费发展,一方面能够促使消费进一步升级,另一方面能够拉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激发内需潜力,升级需求体系。最后,对于相关企业而言,政策支持也会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推升行业景气,相关新型消费企业的业务有望持续扩容,经营业绩有望得到改善,利好长远发展。

    胡麒牧认为,扶持新型消费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对于进一步激发国内消费潜力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有重要意义的。另一方面,很多新型消费企业都是技术密集型的企业,也是创新驱动型企业,这对于我国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以及相关数字技术的不断升级和推广应用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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