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股网-股民首选股票评论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长春市2014年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介绍

2014-10-25 20:2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222| 评论: 0

摘要: 新政规定,长春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 ...
  日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告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吉建金管[2014]12号)的要求,长春将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具体详细政策内容,来跟小编一起了解下!
  第一,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
  新政规定,长春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第二,公积金贷款额度进一步提高
  新政明确规定,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人民币;购买二手房的,其单笔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人民币。
  第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放宽
  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如果购买的是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省内异地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长春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吉林省省内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长春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长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