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退市制度为注册制改革的前奏
类别:行业研究 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事项: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意见于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平安观点: 上市公司退市情形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 主动退市是上市公司基于自身意愿决定终止上市,是上市公司主动灵活的体现,主动退市并不是对上市公司好坏的评判。强制退市则是针对触犯重大违法事件或者不满足上市条件的公司进行的强制退市手段。两类退市情形反映了证券市场化进程节奏加快,从而完善市场化监管,保障证券市场稳定有效运行。 退市制度完善是注册制改革的前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财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逐步向注册制过渡拉开序幕。我们在2013年12月3日的研究报告《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前世今生》,对股票发行制度的沿革进行过论述。 我们认为完善的退市制度是注册制的前提,股票发行市场的市场化不仅仅是进入的市场化,也是退出的市场化。强制退市制度的完善,有助于降低和消除垃圾股票“壳资源”的价值,从而防止市场对垃圾股票壳资源的恶意炒作,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市场有进有出,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退市制度有助于加快资本市场化改革进程。 退市的完善降低了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寻租价值,有助于投资者给予其合理的市场化定价;有助于在发行端的市场化改革,上市条件与门槛可能有所松动而上市后的监管环节会显著加强,注册制进程可能有所加速,有助于完善健康的投融资体系。考虑到沪港通即将开放,退市制度的出台或其他的制度建设诸如新三板转板、分红要求以及新的金融交易工具等都值得期待。 退市制度短期对市场的影响偏中性,对券商行业影响亦为中性。 退市制度征求意见在7月份就已经有媒体报道,市场对此已经有预期。结合证监会创业板设立专门层次规则(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的研究,以及可预期的发行端注册制的改革,在市场风格方面可能对创业板成长股略有负面压力。 |